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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账户供人骗取钱财 外来工被判处两年刑
2006-11-05 15:54:59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金永芬)昨日,记者从湖里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犯罪团伙以返还电话费为由,诱使被害人在柜员机上错误操作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而外来员工黄一良在明知的情况下,为该团伙提供银行卡并用于诈骗款项的转账并帮助其查询存款,从中获利。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一良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同时判决,黄一良应退赔被害人崔静59220元、被害人黄雪梅59270元;黄一良违法所得700余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始,王永勤(真实身份不详,在逃)等人在厦以返还电话费为由诱使被害人在柜员机上错误操作从而骗取钱财,被告人黄一良为王提供银行卡用于诈骗款项的转账并帮助其查询存款,从中获利700余元。经查,该犯罪团伙于同年4月10日骗取被害人崔静59220元,部分款项转至被告人黄一良提供的账户;4月25日骗取被害人黄雪梅59270元,款项转至账户,被告人黄一良于5月19日到银行查询该账户余额时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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