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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媳妇拿不到年终分红 法院称居委会必须补发
2006-11-04 16:03:32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1月4日讯 (记者 张清) 外来媳妇高某一直拿不到年终小组分红。她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湖里法院一审判决高某胜诉。

  陈某是湖里上湖社小组的村民,1991年5月,高某和陈某结婚,两年后,高某的户籍迁到了陈某的所在地,也就是十几年来高某实际上一直居住在上湖社。每年农历过年前夕,上湖社都会给每个村民发放集体经济收益。2005年过年时,村民每人领到了1500元,2006年则领到了1400元。但这些钱高某一分也没有拿到。一怒之下,高某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但居委会认为,高某还不是上湖社的村民,她从来没有取得村里的承包地。另外,上湖社在2003年改成居委会了,它不是原来村委会的延续,而居委会是没有任何独立经费的,分红只是居委会内部的事情,和居民小组没有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户籍才是和村民资格最密切的证据,和高某有没有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关系。虽然现在的居委会不是村委会的延续,但两个班子用的却是一套人马,根据这些证据,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居委会把分红补发给高某。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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