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嫌嫖资数额太少 18岁卖淫女劫财后索性杀死嫖客
2006-11-28 09:27:43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1月28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郑婉红) 嫖宿后,嫖资给得太少,林先生因此招来杀身之祸。卖淫女梁清和小芳请人配合,在抢劫林先生财产后将其勒死。昨日,厦门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淫女和帮凶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卖淫女梁清,杀人时还不满18周岁,网名为“蓝色泪滴”,2005年11月,她经小芳介绍,认识林先生。小芳和梁清都曾被林先生嫖宿过,但是,她们两人都觉得林先生给的嫖资数额太少。由于那一段时间,两人刚好缺钱花,就商量好抢劫林先生,其担心两人的力量不够便找林丛平帮忙。

  据梁清交待,2005年12月3日凌晨1点多,他们与林先生约好见面后,就一同打的前往林先生位于东坪山庄的住处。三人一起捆绑林先生的手脚,之后三人搜到人民币500元、一部小灵通和一叠秘鲁币,林丛平取走林先生手上的一块劳力士牌手表、一枚镶有绿色石头的戒指和一部手机,最后三人合力将林勒死。案发后不久三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梁清、小芳与林丛平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抢劫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梁清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小芳因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故对该两被告人依法均不适用死刑。

  其中梁清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小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丛平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