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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死亡3人以上车祸达2起交警队长将免职
2006-11-24 15:46:06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辖区交警大队长将被免职

  即日至今年年底 死亡3人以上的车祸达2起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若辖区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相关交警大队长将“挨板”。昨日,在福州举行的全省公安交警预防重特大事故攻坚战会议上传出这一消息。

  据悉,具体处罚措施为:事发地点在高速公路上的,交警大队长将立即被免去职务;事故地点发生在县市区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免去相关交警大队长的职务。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包括5人)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交警支队领导必须到省交警总队作深刻检查。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在客车内张贴通知,公布违法有奖举报短信接收号码。在所有省际、市检查服务站,交警必须24小时值守。在“双超”高发路段,交警将采取便衣跟踪方式,严厉打击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交警部门近期将对本省籍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进行分批集中培训,系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另据了解,省交警总队将对全省客运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排名,前20名将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 记者 刘龙海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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