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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机构存八大乱收费现象 多收床位费居首
2006-11-15 15:55:06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厦门公布医疗机构存在八大乱收费问题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语) 根据《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医疗收费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都是统一的,不能擅自更改。然而,厦门物价部门近期在对厦门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时发现,部分医院却在根据自己的需要另立项目收费,如汤水费,有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其中,以社区医疗等小型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疗机构更为突出。

  据介绍,厦门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问题一:床位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多收一天床位费情形。

  问题二:护理费。按护理规程,对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医疗单位只须实施Ⅲ级护理,但医院普遍都未实施Ⅲ级护理。

  问题三:疾病健康教育(2元/人次)、健康咨询(6元/次)、建立健康档案(10元/次),均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医院却对住院病人收取这些费用。

  问题四:静脉输液。根据规定第一组只能收取5元的该项费用,不能再收2元的加药费。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收取2元,部分医院存在对第一组收5元的静脉输液费的同时又收取2元加药费的问题。

  问题五:门诊拆线(3元/次)。只能在门诊开展该项服务时收,对住院病人实施换药服务时收取换药费后不得再收取。

  问题六:特殊消毒费(120元/次)。适用在手术时对传染病患者加收,有的医院存在未确定病人是否为传染病患者前,即计收该项费用。

  问题七: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等监测收费(5元/小时)。规定在重症监护病房每个单项监测每天使用超过15小时的按15小时计费,有的医院存在超过15小时计费的问题。

  问题八:一次性材料。按规定医院只能对临床用血的病人收取每份不超过8元的服务费,不能额外再收取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而有的医院在对实施静脉输液的患者使用3M透明胶贴等一次性材料时,收取材料费。

  物价部门提醒患者,有关一次性材料的收费依据,可以查对“医疗服务除外内容库”,未列入项目的不能收。此外,医疗单位在收取一次性材料费时必须遵守差率规定。5000元以上5%,1000-5000元8%,1000元以下10%,有的医院将加价率精确到角,存在向患者多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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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违法案件 十月查处229件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语) 记者昨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今年1至10月,厦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9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3686.694万元,退还用户金额370.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15.908万元,罚款金额29.736万元。

  另外,市、区两级价格举报中心“12358”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8223件。其中,办结咨询7926件,办结价格举报案件297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2715.663万元,退还用户金额49.8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665.805万元。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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