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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血缘关系被公证成儿子 翔安四农民状告公证处
2006-11-14 09:31:50  来源:台海网  【字号

  陈永发与华侨陈宝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连远亲都算不上,可经过公证处盖章,却被公证成华侨的“儿子”,并拿到华侨遗产的“继承权”。结果华侨的其他亲戚跳出来抗议,状告公证处错误公证。昨日,翔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四年前,同安区公证处就曾发生过因把“活人”公证成“死人”,被当事人告上法庭的事。

  质疑

  公证出来的“儿子”

  通过公证处的盖章,陈永发成了华侨的“儿子”,继承了50年前翔安第一高楼——马巷街“警报楼”。据华侨陈宝藏亲属的起诉,这份公证书存在许多漏洞。首先,《继承权公证书》中称:“陈宝藏夫妇生前住址是马巷街120号”,据马巷当地居民反映,事实上陈宝藏夫妇从上个世纪40年代就定居在菲律宾,一直没有回马巷居住,怎么会“死于马巷街”?

  其次,公证内容称,“陈宝藏夫妇先后于1974年和1979年死于马巷街”。原告认为,这种说法违背事实、极为荒唐。陈宝藏死亡时间不明,死亡地点也应该是菲律宾,不可能死于马巷街。

  第三,《继承权公证书》中称,“死者陈宝藏夫妇的遗产应由其子陈永发继承”,陈宝藏其他亲戚对这一公证内容尤其不满,他们指出,陈永发是陈宝藏堂侄的“义子”,与陈宝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竟然被公证成为“儿子”。

  此次起诉的原告是华侨陈宝藏姐姐(抱养)的四个外孙,但是,陈宝藏家庭其他的十多个亲属也出庭作证说,公证的内容有误。陈永发与陈宝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对此,陈永发在接受法院询问时,也承认自己是陈宝藏堂侄的养子,并非亲生儿子。但是,公证书却说“遗产应由其子陈永发继承”。据了解,在公证时,陈永发曾向公证处提供了一份居委会证明,证明中说“陈永发与陈宝藏是父子关系”、“陈宝藏于1974年死于马巷”。因此,公证处在居委会证明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公证书。

  辩解

  公证程序合法无错

  被告上法庭,同安区公证处也有话说,他们解释说,“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程序合理,并没有错”,公证处不仅审查了房子的产权证、居委会证明、同安区产权发证中心的公函等,“还调查了两个邻居”,即使有错,责任也要由陈永发和居委会承担。总而言之,公证处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但是,原告认为,公证处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只是收钱盖章”。他们说,确认一个人的死亡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必须以医院“死亡证明书”、公安“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尸体火化证明”。但是,这些证明,公证处都没有审查。而涉外的死亡证明,更要有国外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效证明,可公证处仅仅根据一份居委会证明就作出公证。另外,陈宝藏是否死亡,死在哪里,是否立有遗嘱,都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因此,原告认为,“如此轻率地作出公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实属违法公证。”

  不过,在庭审中,被告公证处和陈永发也提出,起诉的四位原告也和陈宝藏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对此,法院目前还在审查。

  建议

  公证要创收更要公正

  此次公证涉及华侨陈宝藏的遗产——翔安“警报楼”,这幢楼已有近百年历史,虽然只有三层楼,但在上世纪50年代曾经是翔安最高楼,当时华侨将这幢房子借给当地政府,作为消防警报楼使用。但是,由于公证,这幢楼目前被“不是儿子的儿子”陈永发继承。

  现在“警报楼”已经灰飞烟灭了,据陈宝藏在翔安的亲戚介绍,两个多月前陈永发拿到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后,拆了旧楼准备建新楼。但他没有想到,新楼还未盖,就引来一场官司,由于亲戚们不让建,目前这块地还空在那里。据陈宝藏在当地的亲戚说,这块地位于翔安繁华地段,价值近百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各级法院频频受理公证处被告的案件。专家认为,这与公证处身份尴尬、定位模糊有关。专家说,公证机构原则上不应该是营利机构,不能惟利是图,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要以社会正义为己任,正确处理公证机构创收与公正之间的关系。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赞马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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