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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百万玩“蒸发” 债主想知道这算不算诈骗
2006-11-01 09:05:45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见习记者林萌萌 记者谢祯报道 借出100万元,1年多过去了,别说利息拿不回来,就连本金也没有着落。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阿明(化名)的诉讼请求虽然得到法院支持,但借出的100多万元能否拿回,还是个未知数。阿明想知道,这起案子算不算诈骗?

  今年35岁的阿明,是一名单位普通职工。2005年8月,阿明的同事小苏和她丈夫称打算做生意,开典当行什么的,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小苏便盘算着向同事、朋友借钱,其中也包括阿明,条件是每月1.8%的高额利息。

  阿明心想小苏是自己的同事很熟悉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因此她不仅拿出了自己的积蓄,还向她的亲朋好友凑了钱,总共借给了小苏100万元。刚开始,阿明很顺利地拿到了每月1.8万元的利息。可是好景不长,2006年1月,小苏无故停止了利息支付。2006年2月的还款期到达后,小苏告知阿明,因为生意上出了问题,现在已无力还款,她只能把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抵押给阿明。

  眼见100万元的借款可能没影了,阿明急了。而且阿明还得知,对方根本没有做什么生意。阿明只能拿着当初的借据,把小苏夫妻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阿明的诉讼请求,判决小苏归还阿明本息118万元。判决是下来了,可是小苏就是迟迟不执行。更要命的是,小苏夫妻现在已下落不明。

  阿明想,像小苏这样以欺骗的手段借款,且现在下落不明,是否可以把该案定为诈骗?警方可不可以就此立案调查?

  昨日,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对此解答道,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阿明把款项借给小苏,小苏也向阿明出具了借据,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小苏应当归还款项,所以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证据的,是很难认定小苏的行为构成了诈骗。如果小苏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绝履行的,那么小苏就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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