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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被传播男友差点离开她 体检结果该不该保密
2006-10-03 16:17:55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作者:林小红 陈志峰 

  本报讯(记者 林小红 通讯员 陈志峰)进入9月份,各大医院的体检业务火爆起来,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集体体检。员工在感受单位关怀的同时,也有另一番苦恼:体检结果总是很快被泄露甚至传播。

  张小姐所在单位近日组织全体员工体检,结果出来以后,体检表放在单位办公室桌子,每人自行领取。“啊,张某某得了乙肝!”消息很快就在单位传开了。以后,同事们看到她就像看到瘟神一样,远远躲开了,连平时总跟她一起吃饭的朋友也刻意回避她。她的男朋友知道这件事情后,也差点跟她分手。张小姐精神几近崩溃。

  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组织体检,都由单位统一领取结果。对于体检结果该不该保密,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大多数参检员工认为,体检结果纯属个人隐私,除因工作需要个别部门应该了解外,单位应该为员工保密。但也有一些参检员工认为,对一些患传染病的员工,单位就有义务“广而告之”,以防其他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染。

  一些体检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单位组织员工体检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体检,了解掌握员工最新的身体状况,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的参考指标,因此有权知道员工的体检结果。

  中山医院体检中心一位负责人认为,医院与体检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付款者是单位,而非个人,所以检验报告肯定要交给单位。但医院会强调保护个人隐私。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体检结果作为员工的个人隐私,理应得到重视与保护。各组织体检单位有保护这种隐私不为不相干人所知道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未经体检者同意随便翻阅、传阅他人的体检结果。就像防疫部门知道某人患有传染病但却不能公开其信息一样。当员工患有传染病时,单位也应一对一处理,不能公开其病情,否则就是侵犯其隐私权。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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