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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自首路:难兄难弟遇迥异 窃贼主动来厦自首
2006-10-03 16:30:50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作者:黄圣达 黄育明 
 
  本报讯(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黄育明)亲人们陆续跳出来阻止他投案,亲叔叔还指责前来开导的人“是不是收了公安的好处”,犯罪嫌疑人阿庭的自首之路颇为曲折。不过,昨日终于到厦门铁路看守所自首的他,很快体会到了自首与被抓间的区别:被抓的同伙要在看守所待满9个月,而他只要关3个月。

  2006年1月29日,在卓宅火车站,18岁的漳平人阿庭与同村的4个朋友一起盗窃铁路物资时,同伙阿明被铁路警察抓住了。一愣之后,剩下的4人马上扔下手里的东西,钻进混乱的人群中四散逃跑。阿明最终被判9个月的监禁;而同伙之一的阿强则在百般踌躇后,于今年6月份到看守所自首,被判了3个月。

  虽然阿明和阿强已经归案,但仍有3人在逃。为了能早日将他们绳之以法,厦门铁路看守所副所长冯永杰开始了长达两个月的说服教育。因为阿庭等人所在的村庄情况复杂,许多村民都有见不得光的事情,而且大家彼此都熟识,因此,只要陌生人一进村,他们就会相互呼应,提醒嫌疑人逃之夭夭。铁路警察数次进村,但都无功而返。冯永杰决定,从侧面做在逃人员的工作。

  前来自首的阿强是最有说服力的,冯永杰就说服他给阿庭写信,劝导阿庭前来自首;说服他给家里写信,让自己的父亲替公安部门向阿庭的家人做工作。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所打的电话已多到连阿强自己都记不清了。在经过长达两个月的努力后,阿庭父母的工作总算是做通了。但此时他的叔叔却又跳了出来——他先是指责阿强的父亲,说他一直帮公安机关说话,是不是收了人家什么好处,继而怂恿阿庭的父母说,“既然他们公安没抓到人,就算了,躲过去就没事了,何必去自寻死路呢”,他觉得,只要躲过风头,就万事大吉了。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逃避侦查者,要终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冯永杰又担起了向阿庭家人“普法”的工作。“18岁,他的人生才刚开始。以后还要出门打工,坐车、住宿,甚至结婚,都需要身份证。如果当逃犯,就要躲一辈子,到时候可能连结婚都不敢去登记。就像一个人永远都活在黑暗中,永远都不能见光……”冯永杰告诉阿庭家里人,他即使逃脱了这次,也逃不了一辈子。

  9月18日,主动自首的阿强服完刑,回到了家乡;而被抓获的阿明却要在看守所继续待到10月。鲜明的对比让一直躲在漳州龙海的阿庭终于下定了决心。昨日,在阿强的陪同下,阿庭站在了厦门铁路看守所的门口。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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