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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花钱买阳光 不怕麻烦铁心打嬴这场官司
2006-10-25 10:02:28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湖) 李老汉要房主退还定金,房子不买了,他说,房主此前说阳台有阳光,其实没有。李老汉把房主告上法庭,他说,我一定要买有阳光的房子。

  56岁的李老汉来自三明,他打算买套房子。2005年,李老汉在中介代理的牵线下,看了好几处房子。其中,凤屿路的一套房子很称李老汉的意。

  据李老汉说:他是来厦门安度晚年的,需要阳光充分的照射,他特别询问房主,阳光能不能照射到阳台,房主说可以。

  2005年10月,在房地产代理公司,李老汉与房主签了买卖协议。但是,合同上没有提到阳光问题。事后,李老汉说,因为合同是格式条款,他以为不能改动,而且以为有了房主的口头承诺,就足矣。

  李老汉在协议签订后当场付了5万元定金。按照协议,如果李老汉不签合同,5万元定金归房主;而如果房主不签合同,得双倍返还李老汉定金。

  合同签了没几天,李老汉就反悔了。原来,他再次实地勘察时,发现这套房子的阳台根本就照不到阳光。

  李老汉不想买房了。房产代理公司没能拿到2.5万元的中介信息费,就把房主告到了法院,但是两级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代理公司的诉求。

  最近,李老汉把房主告到了法院,他要求房主退还5万元的定金。庭审时,房主不承认曾说过阳光能够照到阳台之类的话。房主说,阳光与房子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有关,不是我所能控制的,我怎么可能违背客观现实做出承诺呢?

  近年来,厦门市屡有发生市民争取“阳光权”的官司,为此市民告过规划部门,告过房地产开发商,甚至状告邻居。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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