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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小女孩缠住人不放 幕后指使人将可拘留十天
2006-10-25 16:17:41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吉友执掌市长专线,受理有关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来电。他表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强买强卖、站街招嫖以及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此类现象后尽快报警。另外,强买强卖最高可以处以十天拘留,强行乞讨行为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很多市民应该都有被卖花小女孩缠住不放的经历。梁吉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这种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类似强行卖花的行为,处罚的对象不是卖花的小女孩,而是在背后指使、利用孩子的大人。

  强行乞讨行为也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过去整治噪声扰民都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被纳入治安处罚范围。站街招嫖也首次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记者康金龙)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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