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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死丈夫的受虐村妇被判缓刑 社会各界评说不一
2006-10-15 15:21:30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受虐23年后,李秀田最终反抗了,她用扁担敲死了丈夫,这是23年来她第一次反抗,也是最后一次。近日,翔安法院对她“从轻发落”,判她缓刑,当庭释放。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民意的尊重,因此社会各界都评价本案法官“很有人情味”。

  但是,法律能不能有“人情味”、判决应不应该体现民意,在社会各界也引起争议。另外,李秀田一案发生后,将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社会应该如何反思李秀田一案?很多人担心,针对家庭暴力的救济机制没有建立,今后类似的悲剧会继续重演,那些没有发生命案的家庭暴力将继续肆虐。

  也许,我们不应等到命案发生时,才想到家庭暴力,而应该在命案发生前,就从制度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根源上避免悲剧。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黄渔隐

  争议
  杀夫该不该“从轻”?

  法院对李秀田的“从轻发落”,是否意味着对施暴者的谴责与警告?但另一方面,应该如何对待被打死的林国强,能否因为他实施家庭暴力,就认为他活该被打死?

  据记者了解,在判决前,李秀田杀夫案该不该“从轻”?在司法界乃至社会各界都引起很大争议。

  令人同情但法不容情

  一种观点认为,李秀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令人同情,但法不容情。法与情经常会发生冲突,但法官判案,只能按照事实和法律。否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尊严又如何维护呢?法律需要的是理性。本案中,既然李秀田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实现了杀人的结果。而李秀田自首,属于法定减轻情节。

  社会已原谅她的行为

  但是,无论是在司法界还是在社会各界,更多的观点倾向于法律不应背离人情,更应尊重民意,要对李秀田“从轻发落”。翔安区妇联、铜美村村委会及上百位村民,包括被害人的亲属都对李秀田深表同情,纷纷上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

  网络上也出现了许多声援李秀田、谴责家庭暴力的言论,网友“野渡吴人”说,“为什么不能对死者(指林国强)来一个缺席审判呢”。

  李秀田的辩护律师——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郭宏清在辩护中提出了“受害妇女综合征”的概念。由于“受害妇女综合征”在中国还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法院不可能引用它来作为断案的依据。但是郭宏清说,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法官还是受到这个理念的影响,法官在内心深处应该是认同这个观点的。判决书写道:“李秀田因受被害人长期暴力殴打,事发当日,由于再次受到被害人的殴打,出于激愤抢夺被害人手中的竹扁担反击殴打被害人致死。”郭宏清认为,这一写法与“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很相像。

  当然,法院还考虑到,李秀田案发后自首,认罪态度极好,而且以她的为人,回归社会后不可能再对社会有危害。而且,社会已经原谅了她的行为,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强烈要求对李秀田从宽处理。因此,最终法院判处李秀田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执行。

  说法
  法律对民意的尊重

  记者:判三年,缓刑五年,法官这一判决是否考虑到人情与民意?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背景的受虐杀夫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到执行死刑或者死缓之间的巨大差距。从已有的审判实例来看,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量刑上有从轻或减轻的趋势。

  受虐杀夫,就其犯罪的性质,从其恶性程度上讲,不能仅仅着眼于行为后果,还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同样,对于法官来说,并非出现致人死亡的行为后果,就应当判处行为人死刑。对于一个受尽虐待、忍无可忍方才出手的家庭成员来说,她们的主观恶性、危险性应当比虐待她们的施暴人要小得多;另一方面,施暴人比受虐杀人者具有更加深重的“不适应社会性”和“反社会性”。因此,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度内,对受虐杀夫案从轻或减轻刑罚更符合刑罚价值论上的人道性、公正性。

  对于受虐妇女而言,还其生命,社会只会更加温暖而不是愈加危险;而对国家而言,惟有从尊重每一个体(哪怕是带罪之身)的生命权利做起,政府与人民方才具有更加双向交融的亲和性。

  影响
  回家半月
  不敢迈出大门一步

  当庭释放后,李秀田回家已半个月,在这半个月里她不敢迈出大门一步,只是在家陪着儿女和80多岁的老父亲,她常常独自一人坐在角落里发呆,眼泪不时地流。

  虽然李秀田不敢出门,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关心她,陆续有邻居们和村里人来看望她,安慰她:“回来就好,回来就好。”甚至有亲戚安慰她说:“不用担心,林国强不在了,今后你们一家的生活会更好。”

  李秀田今年45岁,头上的白发和呆滞的神情,使得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更苍老、更忧郁。23年的折磨留给她的痛苦太多,她的感受也渐渐麻木。现在,她最担心的是大女儿失业了,家里少了一个挣钱的人。这个由五个老弱病构成的家庭未来如何延续,才是最让她操心的问题。

  李秀田回来了,她的父亲,82岁的老人很欣慰。以前,李秀田只能偷偷送饭给老父亲,一旦被林国强发现,就会被痛揍一顿。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想尽办法要让母亲高兴,三儿子养了只鸭,准备给母亲补身子,可李秀田一直舍不得杀,要等在外打工的二女儿周末回家再吃。

  但是,李秀田还是常常一个人发愣,孩子到她跟前叫她吃饭时,她经常听不见。大女儿英子很心痛,“看见她呆呆的,像是有心事。想带她出门走走,她都不愿意。”

  李秀田不愿出门,女儿认为,很可能是担心别人的眼光和评价。不过,最让李秀田高兴的是儿子放学回家。孩子,现在是她最大的精神寄托,也是她唯一的精神寄托。

  反思
  一场悲剧
  拷问社会救助机制

  “为什么李秀田的悲剧延续20多年,这么长的时间,没有人喊停?”厦门市家庭暴力问题调查课题组负责人、厦大法学教授蒋月认为,社会对李秀田这样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缺乏相应的救助机制,不能给她应有的足够帮助,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受虐妇女选择以暴制暴,这是她们绝望反抗的表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认为,受虐妇女杀夫问题出现前通常有诸多危险迹象,正是由于事前调解不力,有关部门干预不力,最终出现以暴制暴的杀人案件。其次是缺乏对施暴人的惩罚机制,建议借鉴国外做法对施暴者进行强制心理治疗。

  针对李秀田这类受虐杀人者,黄健雄认为一是通过建立家庭暴力的救济机制,在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加强保护受虐人;二是悲剧发生时,在司法实践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觉与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背景的受虐杀夫行为与一般杀人犯罪行为进行区分,统一对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标准。

  许多关注家庭暴力的专家都担心,虽然媒体一再报道李秀田杀夫案,但是社会反思深度不够。救助机制不解决,今后像李秀田这类的妇女还会长期地继续受苦。

  对话
  23年,人间地狱!

  结婚不久就后悔了

  记者:现在回想起来,你怎么看待5月3日那天晚上的命案?

  李秀田:后悔。当时是失手,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我觉得自己错了,但是,也没有办法。

  记者:你被他打了23年都没有还手,那天为什么会还手?

  李秀田:不知道。那天确实很生气。平时他总打我,没有任何理由就打,5月3日那天他打了我两次。

  记者:后悔嫁给林国强吗?

  李秀田:我也是人家介绍才认识他的,也不了解他。结婚后不久就后悔了。

  回家后压力很大

  记者:听说你现在不敢出门,是不是觉得心理压力很大?

  李秀田:压力很大,主要是担心父亲这么老了,三个小孩两个没有工作,田已经荒废了。

  记者:你觉得自己这23年生活过得怎么样?

  李秀田:我觉得自己命不好。他总是打我,打我父亲,连三个孩子也打。

  (此时女儿英子在旁边插话说:“我妈这23年像是在监狱里过,人间地狱!白天种田、煮饭,晚上回家被打!”)

  我不会去拜祭他

  记者:现在林国强不在了,没人打你。你是觉得轻松了呢,还是觉得孤单?

  李秀田:还有孩子,不会孤单,以前我也是孤单一个人。没人打我,是轻松一些,但是现在没事做,家里
欠了很多钱,经济困难,压力很大。

  记者:你恨林国强吗?

  李秀田:当然会怨恨。他哥哥让我每年清明要去拜祭他。我说做不到。因为这23年一点感情都没有,是他对不起我。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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