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猥亵男童又欲强奸女孩  这个17岁少年被判1年半
2006-10-14 10:14:38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魏炜 李晓红 报道

  商报讯 一名17岁的大男孩猥亵8岁男童,昨日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5月11日19时许,田某铭(男,今年17岁,重庆市永川市人)来到本市后坑西潘社,将途经此处的8岁男孩王某抱入附近一枯干的虾池内,强行脱下王某的裤子,对其实施猥亵。

  据查明,田根铭除猥亵男童外,还犯了强奸罪。今年5月25日7时30分许,田某铭在同样的地点,强行脱下途经此处的女孩陈某某(化名,今年13岁)的衣服,欲对其实施奸淫,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田某铭在实施强奸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另外,田某铭被抓获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