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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益性岗位招聘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获补贴
2014-11-20 07:54:31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根据《办法》,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重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每年7月底前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由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办法》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的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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