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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片仔癀”商标 江苏一公司被判赔偿8万元
2014-09-16 09:49:58  作者:杨艳娜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海峡导报9月16日讯 因在淘宝、天猫等网站销售含“片仔癀”字样化妆品,江苏无锡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涉及侵犯“片仔癀”商标,被诉至漳州市中级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侵权公司同意赔偿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元。

  据了解,无锡市某日化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漳州片仔癀药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珍珠膏产品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并突出使用“片仔癀”、“PIEN TZN HUANG”字样;此外,还在天猫网站旗舰店刊登广告宣传销售,将“片仔癀”注册商标作为其商品名称使用,如“×××片仔癀珍珠膏35g”、“片仔癀珍珠膏一瓶胜多瓶”、“×××片仔癀珍珠膏四大成份”等,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为此,原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多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无锡市某日化有限公司认为,其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并未直接使用片仔癀商标;而片仔癀作为一种药品,公司在商品上使用“片仔癀”字样只是为了说明产品成分,所以不构成侵权。

  经办法官认为,虽然片仔癀是一种药品成分,但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早就已经将与“片仔癀”相关的字样、拼音等相关延伸部分,进行了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锡市某日化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其产品时,突出使用了“片仔癀”、“PIEN TZN HUANG”字样,已构成侵权。

  (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刘荫花 洪碧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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