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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于5月1日施行 有5种方式
2014-03-05 23:39:31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办法》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5种方式、载体或者场所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分别是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会,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载体或者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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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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