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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用多音字写收条 欲玩文字游戏逃债被识破
2014-10-11 15:26:26  作者:陈虹虹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宁德10月10日讯 许多汉字一字多音,断句不同其意义就可能大相径庭,导致歧义。近日,蕉城法院就办理了一件债务人欲利用还款收条中的多音字所产生的歧义逃避债务的执行案件。

  2011年间,谢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在多次要求谢某还款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谢某从2013年2月起陆续按协议还款。2014年1月14日,谢某向张某偿还2万元,在张某要写收条给谢某时,谢某提出其已打印好了收条,只要张某签字即可。张某接过收条,核对金额无误后便签了字,但之后,谢某却不再返还借款。

  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15万元借款。法院向谢某发出执行通知后,谢某向法院表示其尚欠张某2万元,同意一次性偿还,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述收条以兹证明。收条载明:“兹收到谢某现金2万元,于2014年1月14日结还欠借款人本金2万元”。

  张某称谢某尚欠15万元未还,而谢某却称已还28万元,仅余2万元未还,双方各执一词。

  7月24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张某认为收条的意思是收到谢某所还(huan)欠款2万元,而谢某却认为是张某收到本期的2万元还款后,于2014年1月14日经结算,还(hai)欠款张某借款本金2万元。

  法官又向谢某询问了还款过程,谢某回答模糊其词,并称之前还款26万元的收条均已丢失,仅余上述提交的收条。

  于是,法官严肃地向双方释明了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要按情节轻重承担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谢某表示需要时间进行回忆。9月18日,谢某向法官表示,其愿意一次性支付13万元了结该案,经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最终同意谢某提出的方案,案件得以了结。

  法官提醒:为避免诉讼风险,书写借条、欠条或收条等凭据应尽量不用多音、多义字,如果有则尽量作相应补充,如“还欠款2万元”这一表述,在“还”字前加“偿”字便不会产生歧义;凭据上要署双方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并捺印,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并写明公民身份号码;书写时若须更改,应重新出具或在更改处捺印;借条上应注明借款目的、借期,借款数额及利息用大写方式书写。此外,鉴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欠条以逃避债务的事件,要注意用签字笔书写。

  (通讯员 陆学宇 记者 陈虹虹)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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