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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 鼓励高校建设校外限价房
2014-01-09 22:04:09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鼓励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校外限价商品房,2015年前福州地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交付使用。这是记者9日从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2013年~2017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中了解到的。

  《成长计划》鼓励高校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校外限价商品房,2015年前福州地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加快推进筒子楼等危房改造,力争2015年前消除高校筒子楼等危房;支持高校购买商品房提供给青年教师租住,减半收取或免收青年教师住房租金,为青年教师提供校外租住补贴;协调当地政府提供高校青年教师住房建设用地,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和人才限价房时向高校青年教师倾斜;鼓励民办高校提高青年教师住房公积金保障水平。

  支持高校设立附属小学和幼儿园,或采取与地方政府共建、联办小学和幼儿园的办法,解决青年教师子女入学和入园困难问题。

  《成长计划》提出,搭建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平台,申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集体项目,应至少有1名青年教师为主要完成者。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讲师直聘教授”制度,对于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破格晋升。鼓励高校在各类科研、教学项目中,设立青年教师专项,保证青年教师专项的比例及青年教师参与项目的比例超过50%。

  对新进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实行助讲培养制度。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

  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50万元支持150项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本科院校100项,高职院校50项。组织评选高校教学新秀,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教学教改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设立专项经费,每年从高校选拔100名近五年新入职教师,给予入选者一次性资助经费2万元,支持开展科研启动工作。

  安排专项经费2300万元,用5年时间,组织3000名高等职业学校青年专业教师参加培训。

  《成长计划》提出,实施高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年资助1000名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其中本科院校600名,高职院校400名)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区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挂职锻炼,支持青年教师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应用和政产学研合作研究。

  为拓展青年教师国际视野,我省实施“青年教师国际拓展计划”,每年资助50名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境)外知名高校培训进修。每年选派15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985”“211”高校、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研究1年。

  (福州日报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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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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