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晚报5月31日A3版刊发《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刷社保卡》一文后,受到许多读者关注,纷纷致电本报热线968800咨询申请异地就医应如何办理?记者就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管理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因本统筹区医疗条件所限,需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提供由本统筹区最高等级综合性医院或与疾病有关的最高等级专科医院出具的转外申请材料、病历资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备案登记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14天。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因某种疾病曾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现因同一疾病的病情需要,要回原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可提供原转外就医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单位证明至省医保中心报备。
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
《通知》对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列举了三种情形:
参保在职人员长期在异地工作,或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异地,时间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应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至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一年内一般不予变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时候将暂停其社会保障卡在本地刷卡的功能;
参保人员因探望子女、异地工作等原因,短期异地居住(不超过一年),需在异地门诊治疗的,应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短期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本地刷卡功能暂停使用,其在异地居住期间在指定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后至省医保中心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回本地居住,应至省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因无人照顾等原因,需转往亲属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提供异地亲属居住或工作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或就诊记录),报省医保中心备案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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