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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集体资产被贱卖 88名厦海发老员工告到最高法院
2013-12-31 09:23:56  来源:厦门网  【字号

  厦门网12月31日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虽然曾经作为厦门第一家上市公司的厦海发已不复存在,但厦海发的老员工还在为属于自己的一份集体财产而四处奔波。“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厦海发工作,公司上市之后却被人为地排除出了公司,公司的集体财产也被贱卖。”昨日,厦海发老员工老周告诉导报记者,现在88名老员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老鑫旺工会,要夺回属于他们的集体财产。

  历史回放 曾是厦门首家上市公司

  提到厦海发,厦门的老股民一定不陌生。1984年,厦海发前身厦门海洋渔业开发公司成立,并于1993年11月1日在深圳上市,成为厦门首家上市公司。同时,厦门海洋渔业开发公司更名为厦门鑫旺经济开发公司,拥有厦海发28.97%的股权,成为厦海发第一大股东,这就是老鑫旺公司的由来。

  由于管理混乱,加上主营的水产行业不景气,1997年后厦海发连续两年半出现严重亏损,1999年初被深交所实施特别处理,面临退市的危险。

  为避免退市,1999年3月,厦海发与急于买壳上市的深圳旭飞集团达成增资扩股合资协议,并对老鑫旺公司进行改制,重新设立组成厦海发新的控股公司,即新鑫旺公司。

  改制后,旭飞集团拥有了新鑫旺公司61%的股权,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从而间接控股了厦海发。而老鑫旺公司以持有的厦海发公司全部股权2295.9255万股作价5739.8万元投入新公司,占39%股权。

  新鑫旺公司设立后,老鑫旺公司自然就丧失了法人资格,为解决新鑫旺公司39%股权由谁来代表这一问题,老鑫旺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来管理老鑫旺公司的集体资产。这个资产管理委员会由于不具有法人地位,暂时挂靠在工会委员会名下。

  重组之后 不少老员工却被排除在外

  1999年4月27日,刚成立的新鑫旺公司与深圳旭飞集团旗下的旭飞、旭道两家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新鑫旺公司交由旭飞、旭道承包经营,承包金为每年200万元,承包期限10年,每年按基数递增3.8%,用于老鑫旺退休职工安置、在职人员福利及原先所属渔民的社保、医保等。

  然而,在界定老鑫旺公司员工的原则和标准上,却发生了重大分歧。

  改制前的1999年3月3日,厦海发资产管理委员会拟定了一个集体产权人员界定基本原则,即:1993年1月18日(厦海发注册日)前原厦门市海洋渔业开发公司员工;老鑫旺公司改制为新鑫旺前仍留在厦海发的员工。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才能界定为老鑫旺公司员工。根据这一原则,老鑫旺员工中只有22人符合条件。“这是时任公司领导张金龙、林玫宇、陈志忠等三人在没有其他员工出席的情况下,自己确定的认定标准,并仅通知了符合条件的22人召开了职工大会,而我们这些88名一开始就在公司工作的老员工反而被排除在外了。”

  讨个说法 88名老员工告到最高法院

  在引入旭飞投资重组之后,老鑫旺工会又因为出资额等问题与旭飞投资打起了官司。最终,2005年老鑫旺工会将所持有的新鑫旺39%股份折价575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给旭道公司。“这是属于我们集体所有的权益,也是我们最后的希望。”老周说,但没想到的是,2001年12月,老鑫旺工会、老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却与厦门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签订协议,将39%股权托管给鑫鼎盛,由鑫鼎盛全权管理并拥有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并约定与旭飞投资官司结束之后,鑫鼎盛可以选择由它自己或是它指定的公司受让追讨回来的全部法人股和其他资产,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即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老鑫旺工会就将5750万元的集体财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贱卖出去,这不是在变相掏空集体资产吗?”老周告诉导报记者,更让他们怀疑的是,2002年3月,厦海发原副总经理郭艺声加盟了鑫鼎盛,成为鑫鼎盛副总裁。

  据悉,老周等88名厦海发老员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老鑫旺工会、鑫鼎盛和老鑫旺资产管理会,“在省高院,我们胜诉了。这次希望在最高法院我们也能赢,这样我们就能赢回属于我们的集体资产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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