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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卫生所将全面用基本药物 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2-07-31 20:56:43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1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到明年3月,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将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并基本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日前出台。

  根据《方案》,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不少于50%的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到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将基本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择一个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增加选择1所。在乡村医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名单。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积极申请,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解决。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标准由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综合考虑制定,原则上每次3元~6元,其中个人负担不超过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施新农合报销政策,其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即时结报。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乡村医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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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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