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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条例10年来首次修改 消防审批放权
2012-05-29 21:57:11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其中传出信息——我省消防审核验收体制或有重大改革。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修订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为适应消防管理新形势,修订草案对现行消防监督模式进行如下修改:规定除一定范围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而是实行备案和抽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此项改革不仅意味着消防审批放权,采取“严活相间”的管理,而且对于要办理消防审批的企业和群众来说,办事也将更加方便。

  建立消防信用管理制度也是法规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草案提出,单位或个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通知有关机构将其列入信用征信系统。这些单位或个人,将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已享有优惠政策的,应予以终止。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荣誉称号。

  另外,针对立法调研时各地普遍反映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获利而违法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上述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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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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