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福建民用电价暂不上涨 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
2011-12-01 20:53:4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121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记者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调整方案昨日出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相应调整,市民甚为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涉及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24家电厂。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48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调整。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步调整,提价幅度每千瓦时3.6分。此外,继续对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0.5892/千瓦时(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并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电价政策。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除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8分。

  此番电价调整昨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21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21用电量起执行。

  记者还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自20111120起,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目录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