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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府机构改革:服务型政府48个厅局格局敲定
2009-07-29 21:42:11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我省将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正式设置48个工作机构,整个改革任务将在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县、乡政府的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愈发显眼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获批

    “转变职能”将是我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最显眼的红线。

    《意见》明确,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省政府将全面梳理政府职能。目前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要逐步划转给省国资委监管;目前仍由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整合划归给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此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深化,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将转移出去,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型事务将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省政府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

  叫响“服务型政府”

    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

    在调整中,政府的“服务”功能被反复强调。《意见》明确,我省将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省在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也将推进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事权,增强市、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意见》提出,我省将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严防突击提拔、花钱

    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

    《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人员编制的总量也将得到严格控制。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严禁各部门使用自行设定的其他类别编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2011年实现全省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管理。各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我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不得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借机构改革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财产,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机构调整后,凡职责有调整划转的,编制和人员原则上随职员一并划转。

  一事一部门,这些机构将重组

    人事厅不再保留,组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意见》,省政府的所有机构将坚持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将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我省将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再保留,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省人事厅不再保留,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省公务员局管理。原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此外,我省将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组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责划入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另外,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等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相关链接:我省设置48个工作机构

    省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将设置工作机构48个(省监察厅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外,省政府组成部门将调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为:省公务员局(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管理。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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