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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09年医改方案 医保报销额度将大幅提升
2009-06-12 07:55: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关注理由:今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医改方案。我省的方案将如何制定,何时启动,引起了百姓的极大关注。近日,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药监局等六部门制订的《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2009年我省医改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人,并在厦门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业内评价,在医疗保障、社区医疗、公共卫生等已有基础上,我省的医改方案,提出了更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 医保全覆盖

  大学生·农民工 困难企业·新生儿

  摘要:方案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的五项重点改革,我省将在200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此外,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方案,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报销封顶线提至年均收入4倍

  摘要:方案指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各设区市适时调整现行政策,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扩大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范围,所有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10种。

  此外,方案还指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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