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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一女干部挪用上千万公款 豪赌“六合彩”
2009-05-18 08:22: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陷入“越赌越输、越输越挪”的怪圈后,短短一年多,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20万多元玩“六合彩”,至今无法归还。制造这起重大案件的主角,叫林某萍,今年54岁,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出纳。

  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林某萍犯贪污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的马某玉,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林某萍的丈夫连某雄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系仙游县林业局职工的蒋某湖,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任仙游县林业局计财股助理统计师的陈某钗,犯玩忽职守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债台高筑 盯上林业局的公款

  2003年起,林某萍参与“六合彩”赌博,并向同事马某玉、蒋某湖等人收注“六合彩”赌资,然后向庄家李锦洪和陈伟立(均另案处理)投注。至2005年12月31日,林某萍欠下陈伟立赌资3万元,马某玉、蒋某湖分别欠下林某萍103万多元、10多万元。到次年1月19日,林某萍已欠下陈伟立赌债113万元,于是产生了截留、套取仙游县林业局公款的邪念。

  之后,“财大气粗”的林某萍不断加大投注数额。然而事与愿违,她越赌越输,到2006年12月30日,已欠下庄家陈伟立39万元,欠了庄家李锦洪228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初开始,林某萍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直接截留手头现金以及在现金支票上偷盖局长陈某某的财务私章、计财股股长马某玉的私章等手段,从林业局基本经费户头和生态林户头,取出大量公款用于“六合彩”赌博。

  林某萍投注“六合彩”的金额越来越大,却越赌越输,但她一心想翻本,以填补其私自占用资金的漏洞,于是更加大肆侵吞公款投注“六合彩”。至2007年5月9日案发止,林某萍直接截留仙游县林业局未解缴银行木材变价公款、收回造林有偿贷款本金139万多元,森林采伐更新保证金139万多元,代收职工集资房电费2万多元,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套开现金支票15笔计739万元,共计1020万多元,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

  叫丈夫伪造对账单 应付单位财务检查

  “怎么越赌越大,你拿什么去赌?”“是用林业局暂收的钱,赢了就还。”这是2006年4月,连某雄和妻子林某萍的一段对话。当时,连某雄发现妻子把公款用于“六合彩”赌博并大量输掉后,他没有制止。

  由于林某萍把2006年支取的8笔计385万元的现金支票隐匿不入账,致使当年底银行的对账单,与仙游县林业局基本经费账出现385万元的差额。林某萍决定隐瞒真相,就叫丈夫连某雄伪造了一份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用于应付县林业局年底财务检查。

  林某萍叫丈夫把县林业局的银行对账单余额259万多元伪造成644万多元,在自家电脑上打印成一份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余额因此一下子增加了385万元。身为计财股股长的马某玉没有核对该对账单真假,也没有看到该对账单未盖印,即在对账单上签上“相符”二字。会计陈某钗也没有认真审核,即将该对账单粘贴在该年度的会计账簿上。于是,林某萍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掩盖了套取公款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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