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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副处长受贿33万元 获刑11年6个月
2009-11-13 23:36:26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原福建省文化厅干部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基层文化单位贿送的现金13万元,并以报销个人开支发票为由索取现金20.1377万元。日前,福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03年至2008年间,曹某某在省文化厅担任计划财务处预算组主办会计、社会文化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等职务。其间,他利用为基层文化单位办理相关经费下达事宜的职务便利,在平潭县电影公司、三明市沙县图书馆、龙岩市连城县文化馆等15家基层文化单位向省文化厅申请补助费时,或者通过省文化馆向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申请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收受上述基层文化单位贿送的现金13万元。

  此外,曹某某还以报销个人开支发票为由,向上述单位索取现金201377元。经调查,上述这些钱全部被他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榕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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