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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村民失火烧山 潜逃八年后终投案自首获轻判
2007-10-22 13:05:2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农民郑作某八年前失火烧山后畏罪潜逃,近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获得了法院轻判。

  1999年5月22日上午,郑作某与同村的郑有某、郑友某三人为了在本村一山场种植橄榄树,而在该山场点火烧杂草进行炼山,因用火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共烧毁森林面积106亩,经济损失2100元人民币。

  火灾发生后,三人积极组织村民上山灭火、发放灭火工资、支付造林苗木费,还决定若有关机关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则由郑友某一人独自承担,被抓获郑友某在法庭上供出了郑作某和郑有某,郑作某和郑有某畏罪潜逃,从此开始了长达八年的潜逃生活。

  在这期间,郑有某潜逃到沙县等外地,而郑作某则外出躲了一阵后偷偷潜回偏僻的老家躲藏。但不管是外出还是在家,起初两人都是提心吊胆,一见警车就害怕。2007年7月17日,郑有某从沙县返回闽清,准备与朋友一起商量合作开矿的事,在白樟镇一旅社刚登记入住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听到这个消息后,郑作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闽清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对于投案自首的被告人郑作某则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福州新闻网记者 姜润辉 通讯员 张群)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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