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李老伯是罗源的一位农民,他被同村陈某欠款3000元,一直催讨无果。在一次法庭巡回办案中,法官得知此事后对他启动口头起诉程序,5天后老人从法官手上接过从陈某处执行回来的3000元。老人惊喜地说:“原来不写诉状、不用花钱也能告状呀,法院真为老百姓办实事。”大胆启用口头起诉程序为弱势群体减负,是罗源法院采纳人大代表建议,继上门立案、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等简便立案举措后的又一便民新政。
罗源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多个场合中,来自农村的县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农民“告状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不少想告状的农民是文盲,不会写诉状。而当前找人写一份普通诉状用费要150元~300元,价格贵不说,书写还不规范,令困难群众叫苦不迭。
回应代表建议,罗源法院从年初起在立案“窗口”大胆启用口头起诉程序。当事人只需本人直接来法院立案庭或基层人民法院,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口诉方式向立案人员讲述告状案由,立案人员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均给予口头立案。由立案人员作记录并写成诉状后,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证据登记情况向当事人当面宣读,经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按下手印,并由2名立案人员签名,就算提交诉状成功了,立即进入办案程序。
罗源县法院领导告诉记者,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就不能主动启动诉讼程序。受制于无力写诉状,一些弱势群体就失去了维权的机会。而考虑到农村案件相对简单,不外乎离婚、借贷、邻里纠纷、抚养权等,对于简单案件使用简便的口头起诉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文盲、半文盲,或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诉状有困难的、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和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都是口头起诉的主要适用对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法院还当即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口头起诉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前文所述的李老伯就是尝到口头起诉打官司便捷甜头的群众之一。据统计,自今年1月罗源法院启动口头起诉以来,仅1~5月就口头起诉立案21件,缓交、免交诉讼费3.4994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通讯员 吴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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