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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每年最高可获得2万元
2006-07-04 09:46:03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最高可获2万元救助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通讯员杜天祥)日前,丰泽区正式出台《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医疗救助。该意见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类居民可申请救助

  6类有丰泽区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享受丰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见义勇为牺牲者困难遗属;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万元

  可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指在泉州市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药费),扣除经“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符合计生、优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助,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社会和组织捐赠、补助,个人、单位经济赔偿”中的一项或几项之后,超过救助起付标准的。

  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救助对象到一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到二级定点医院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到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反应治疗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或因慢性病等长期卧床不起,且家庭特别困难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1000—2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金。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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