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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 厦门叫停幼儿园有偿实验班
2006-05-31 09:53:56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六条措施,规范幼儿园收费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幼儿园不得举办有偿实验班或特长班,不得组织有偿拍照、有偿录像……厦门市三部门近日出台规范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是我市首次对幼儿园收费规范单独发文,据说,在全省也是首次。近年幼儿园收费出现的一些怪象,例如“园中园收费”等等,是此次三部门下决心出台此《通知》的主要原因。

总的来说,《通知》对幼儿园收费做了六条规范。

收费要公示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机制,要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继续完善幼儿园收费报备和公示制度。

收费要使用发票

幼儿园收费时,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教育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地审核其费用情况。

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标准核拨教育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幼儿园的收费资金,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幼儿园摊派各种费用。

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应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必须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不得要求孩子自带玩具

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幼儿园收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按照有关减免政策规定,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在园必备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幼儿自备、自带(非收费的兴趣或特长小组活动除外)。

不得举办有偿实验班或特长班

幼儿园应注重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兴趣、特长,形成办园特色,不得举办任何名目的有偿实验班或特长班。不得自行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幼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和服务(含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有偿拍照、有偿录像等)。严禁幼儿园让校外各种培训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在校园内传播招生广告。严禁幼儿园让校外各种社会机构或个人利用幼儿园师资或场所,组织面向幼儿的各种培训或兴趣小组活动。严禁幼儿园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统一组织或强制幼儿参加园内外各种培训机构的有偿培训。

不得要求幼儿订教材

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选用行为。幼儿园应在省颁教学用书目录内为教师征订教材教辅,不得向幼儿征订任何教材教辅及各种教、玩具。

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收费管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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