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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还有多远?
2014-03-12 17:02:5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日前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立法的长期性将综合兼顾多方因素,最终出台方案与上海和重庆都不同。方案还要经过讨论和投票才能通过,预计最快或将于明年1月1日推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将是直接推开,不再选取试点城市。

  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快速推进相比,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容的声音渐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红表示,立法推进从“房产税”转向“房地产税”,意味着改革将不仅限于一项税收的增减,而是对整个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的梳理和设计。

  房产税于2011年1月在沪渝两地试点至今已满三年,为何一直“引而不发”,成为本届两会上各地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与会代表和委员认为房产税定位尚不明确是主要原因,如何让房产税政策这支箭找到“靶心”?房产税试点三年来,业界对于房产税的定位一直存在争论,到底应该定位为打压房价、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观点始终未能统一。

  “房产税定位应该长短期相结合,不能将房产税定位‘包治百病’,更不能一税独大。”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将保有税、流转税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进行综合设计,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疏堵结合”,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才能逐步稀释泡沫,最大化降低改革成本,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代表表示,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转变还有另一层深意,那就是在营改增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加速构建地方税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对记者说,在当前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房价呈现上涨趋势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措施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推动房产税改革的良好契机。

  据统计,我国现在实际开征的18种税里面,排列起来,与房地产相关的就有11种,加上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税费共计30余种。“所有的税费都应在全面改革审视之下做合理协调。”贾康说,应该先建立起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框架,“这是绕不过去的任务,这一过程中,加快立法和继续先行先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需要形成一个合理互动的关系。”

  胡志刚则认为,立法应在具有全国推广的经验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应该在中央主导下扩大试点范围,总结具有“普适”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葆森认为,鉴于当前统计各种复杂住房信息仍存在很多困难,短期内只能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会推向全国。

  (新华网记者侯雪静 张舵)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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