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3-12-27 11:13:31  来源:中国福州  【字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破制约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完善妇女创业服务体系,让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二、实施部门

  福州市实施福建省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人行、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贴息事项

  1、贴息申请对象: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且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妇女。

  2、贴息申请范围: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

  3、贴息的额度:个人不超过 8万元贷款的贴息。

  4、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5、贴息利率: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据实贴息。任何形式的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展期、逾期不贴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贴息申请程序:

  (1)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妇联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填写《福州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认定表》(附件一)一式四份。基层妇联组织要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推荐意见。

  (2)贴息资格审核。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乡镇(街)妇联推荐盖章,经县市区(妇联)资格审定汇总后,每月推荐给当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榕人社就〔2010〕48号)和《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闽妇〔2011〕8号)的有关要求,完成对贷款贴息的资格审核工作。

  (3)贴息确认。借款申请人应将经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贴息申请表交与申请人贷款的经办银行,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发放(或确认)贷款后,应将盖章确认后的《福州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认定表》送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4)贴息资金的预拨与结算。借款人先行支付利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计息情况。其中属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经同级人力资源保障局和财政局后,按季给予拨付利息。

  四、贷款事项

  申请人贷款由经办银行按照金融市场运作,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调查、确认及贷款发放等工作。贷款对象可自行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支持多样化担保。经办银行主要指各级农信社(含农商行)和邮储银行。

  五、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5%(含)的,财政部门按不低于发放金额0.5%奖励分别给妇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补助本单位妇女小额贷款工作经费支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各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

  六、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福州市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要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增强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妇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各县(市)区妇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成立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妇女创业贷款贴息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这件好事办好、办实。

  妇联组织职责:负责工作协调,建设联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事前的发动、宣传、推荐,事中的跟踪指导服务,对有困难的创业妇女给予及时协调,事后的培树典型总结经验。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审核及贴息资金(经银行确认的小额贷款)申领等工作,并提供创业咨询、培训等服务。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审核、预拨、结算等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奖励资金。

  人民银行职责:负责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力度。

  经办银行职责:优先安排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资金,落实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的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按季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人行上报妇女小额贷款计息情况。

  3、加强培训,注重宣传引导。妇女创业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培训,各级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好对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将妇女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业务知识逐级培训到村(社区)级妇代会主任和信贷员,使经办同志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政策。要注重宣传,通过各种形式,使广大妇女知晓政策、利用政策,加快创业发展。各级妇联在贷款对象的推荐上,要优先考虑“妇”字号基地、城乡女能人、“巾帼示范村”等单位或个人,以带动更多妇女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各级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及时发现和反映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亮点工作的总结,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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