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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6·18展务须知
2013-06-08 18:14: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名称

  1、参展展品:指各展区或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等;

  2、组展单位:指负责组织各展区参展方案的责任单位;

  3、参展单位:指各展区各展位提供参展展品的具体单位;

  二、展务管理协调机构

  4、展区负责人:指组展单位报备或指定的在展区现场的负责人或联络人,负责展区布展、展品管理等展务工作。 组展单位展区负责人为各展区展务现场管理人。

  组委会展务组为组委会办公室驻现场展务协调机构。

  各专题馆展务规划及管理工作由各组展单位负责,联络方式详见附件1。

  三、展品参展办法与规定

  (一)申请参展的单位须经过组委会办公室或组展单位的批准方可参展。参展项目与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展会的宗旨及主题。

  (二)各展区展位内展品须是各展区组展单位或经组展单位许可由参展单位提供的产品(物品),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由组展单位对参展展品进行登记并事先向组委会报备。

  2、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单位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统称权利证书)。

  3、组展单位和参展单位须在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或由参展单位提供相关参展证明(内容包括:展品类别,展品参展的展位号,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条款及时效等,并附相应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三)在参展单位展位内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并由组展单位承担责任。

  1、未按组委会办公室要求进行事先登记备案的企业及产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无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3、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

  四、展品组织与管理单位

  (一)各展区组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区展品进行管理。

  1、组展单位的展区负责人在展会期间须携带展品资料:

  (1)参展单位名录及展区展品清单;

  (2)《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情况备案清单》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2、展会期间各展区负责人对本展区展品负责,须每日对本展区展品进行自查,如发现不符合参展规定的展品,要立即将其撤下展台。

  3、符合参展规定的各展区展品按组委会办公室规定除6月18日上午外可自行销售,各组展单位应加强各展区销售管理。

  (二)各组展单位负责对本展区参展展品进行检查。组委会展务组负责监督管理、安保组予以协助配合。

  五、展品进出馆管理办法

  1、按照组委会展品进出馆相关规定,各展区负责人对本展区所有展品进出馆负责。请各展区自行看管好本展区物品。

  2、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展示及销售的展品,须预先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展品的详细清单,如展商展示及销售的展品不在预先报备的展品清单范围,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处置此展品或清除出展馆。

  3、布展及展览期间(6月12日-6月21日),参展物品进馆须持有进馆单,进馆单由展务组统一印发,或各展区自行下载(6·18网“下载专区”),并经展区负责人签发同意进馆,组委会展务组将在各展厅后侧的进口通道安排展务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确认盖章后,展品凭单进馆。装修工具及随行物品(如便携电脑等)可自行进馆。

  4、布展及展览期间(6月12日-6月21日),大件物品(以不能手提或肩背为标准)出馆须持有出馆单,出馆单由展务组统一印发,或各展区自行下载,并经展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出馆,届时组委会展务组将在各展厅后侧的出口通道安排展务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确认盖章后,物品凭单出馆。装修工具及随行物品(如便携电脑等)可自行出馆。

  六、违规展示或销售的处罚办法

  (一)展会期间,展务组将协同安保组不定期安排巡查展馆,若发现不符合参展规定的展品,有权予以当场没收。

  (二)展务组和安保组负责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情况作现场记录和现场处理,并将现场记录和处理情况于当日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及各展区组展单位。

  (三)展务组和安保组对展品进行检查时,参展单位(当事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说明,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对拒检者,其展品将视为“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可予以当场没收。

  (四)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单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已查明确属违规展示或销售的展品,由参展单位立即自行撤下。拒不执行的,展品由展务组和安保组予以没收。

  2、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由展务组和安保组予以没收。

  3、视情节轻重,再给予下列追加处罚:

  (1)通报批评;

  (2)取消该参展单位下届参展资格,对性质严重的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

  七、设计图纸及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请各参展单位提供布展相关资料(电子版)于5月20日前发送到:921192906 @qq.com,618zw@618.gov.cn。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送消防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进场手续。消防审批日期为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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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展务相关证件

  (一)证件种类

  1、布展证:供参展单位布展人员进出展馆使用。有效期:布展6月12日至17日;撤展6月21日17:30至6月22日17:30。

  2、参展证:展会期间供参展人员进出展馆使用。根据展位数按1:3的比例发放。有效期:6月18日至21日。

  (二)证件办理及领取

  组展单位统一组织参展单位,于5月20日前通过6·18网站的“证照信息采集系统”申领参展证。

  有关布展证、参展证拟定于2013年6月8日由各组展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展务组领取,涉及到企业参展的展区须事先于5月20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展务组报备企业名录及产品类别以便核发布展证及参展证。

  参展单位必须佩戴组委会办公室制发的参展证。严禁将参展证件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九、安全保卫

  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展会安全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组委会办公室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同时,违反者要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各参展单位须按照展务日程表规定时间就位,闭馆时须等观众清场后再离开,以免展品丢失。

  2、各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和私人物品。如发生失窃,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安全保障组或展馆保安部联系,保安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组委会办公室和会展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

  4、各参展单位在大会指定的场地和时间内装卸、摊放展品。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

  十、每个标准展位(3m×3m)基本配置

  3面隔板、1块楣板、2盏射灯、1张洽谈桌、2把椅子、1个纸篓、1个5A/220V电源插座(仅供电视机、录像机和小功率展品演示用)。

  十一、其他

  除标准配置外,组委会办公室仅承担特装管理费,展览期间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布展加班费、特装押金、网络费等由各参展单位直接向展馆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收费标准见后)。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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