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法制日报:网络代购 要围堵也要疏导
2012-12-19 16:09:42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不久前,某航空公司离职空姐李某因为多次大量携带化妆品入境,偷逃海关应缴税款一百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消息传开,一时引发了许多人的困惑:网络代购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新鲜但也司空见惯的商业模式,何以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即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又何以要承担长达11年的刑期?刑法突然出手,是否会终结代购这种商业模式?不管这些疑问如何解答,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院的判决已经将社会的目光聚焦到了网络代购这种新兴事物。

  目前的网络代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委托专业的网站代购,二是委托私人代购。海外代购是商品的跨境转移,因而必然涉及一国的关税制度,而关税既与代购者的商业利益冲突,又与代购业的初衷相悖,这成为代购者的主要法律风险。

  就“空姐代购案”而言,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李某多次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但是没有主动向海关申报,仅最后一次入境被查获时的物品价值总额就达10万元。虽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更加低调,更不引人注目,但是它所造成的国家税收的流失以及相应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一点也不逊色于大批量走私。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规模达265亿元,今年预计飙升至480亿元,这其中有相当比例是未经海关完税手续而偷偷夹带的。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就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如果法律仅仅追求个案处罚的准确和无误的话,那么李某确实没有太多辩白的空间。但是该案之所以引发人们关注,并不仅仅在于人们对李某的同情,更在于法律亮剑的锋芒,已经让整个代购行业感受到了深切的寒意。

  人们选择代购,无非是看重海外商品质优或者价廉,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作为一种自发的商业行为,网络代购是特定商业环境下的产物,只要这种商业秩序还存在,代购就不可能销声匿迹。在这种背景下,法律的着眼点与其是一事一案的曲直,倒不如是一行一业的引导。

  虽然目前网络代购主要利用了国内外商品的价格差,但是如果考虑到今后人们的消费观念将日趋多元、消费需求会不断细分的事实,那么网络代购必然会占据着一席之地。即使有朝一日境外商品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网络代购仍然会继续存在下去。当然最迫切的,并非通过个案处罚来有限挽回国家的税收损失,也不在于以刑罚威慑来树立人们依法纳税的规范意识,而是针对代购行业建立有别于传统商务的法律体系,出台一揽子的法律治理措施,努力以法律制度的完善帮助代购业化解可能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强硬坚守现有法律的底线。

  例如,有人提出应当正视网络代购与批量进口这两种商业模式的差别,网络代购就像农民的自留地一样,农民到市场卖菜只需要交市场管理费。那么现有的关税制度一体适用网络代购与批量进口是否合适?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在相关政策没有明确的前提下,刑法作为权利保障法、最后法,不宜贸然出击。

  就“空姐代购案”而言,个案处罚的公正未必会带来积极的政策效果。当事人可能因为法律的随机式处罚而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代购行业可能因为刑法的突然介入而措手不及,人们或许也会基于对国内商品质量的不信任而心生逆反心理。短期效果也许立竿见影,长期效果则未必有用。因为许多事实已经证明,用法律来遏制人们的经济原动力通常并不能成功。那么,在网络代购与现有法律的博弈下,谁先后退就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选择了。法律不但要定分止争,分派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尽可能消除所谓的模糊地带,为正当权益的滋长提供充足的空间。除了围堵,也要疏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