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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聚焦社会新热点
2013-01-07 10:28: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关注农民工“过劳”现象,呼吁立法叫停超时劳动;建议城市绿地实行市民认建认养,破解绿地屡遭破坏难题;大力推进农村农业电子商务建设,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连日来,参加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以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视角捕捉社会热点问题,提交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建议的提案。

  立法叫停“过劳”

  【关注理由】

  “过劳”是长期慢性疲劳诱发的,即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尽,甚至引起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并可能出现致命的症状。“过劳”现象如今已非常普遍,但无论从“过劳”程度还是生存压力而言,农民工的“过劳”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委员献策】

  刘福莲委员在《关注农民工“过劳”现象保障农民工生命健康》的提案中,提出希望社会重视农民工“过劳”问题。她指出,“过劳”往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引起的,所以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劳动监察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曝光并严厉处罚。

  刘福莲建议通过立法叫停“过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更加全面、准确的衡量劳动强度的规定,明确“过劳死”的责任承担;建立由政府部门参与的中立认证机制,由工会、用人单位、政府部门和专家四方代表组成。对“过劳”的认定要保证权威性,应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也可设立“过劳”认定检查中心。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和救济机制,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改善其住宿饮食条件。社会要加大对“过劳”者的救济力度,建议把“过劳”当作工伤认定,并提高赔偿标准。

  实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

  【关注理由】

  福州是国家级园林城市、也是全国最绿的省会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在绿化上频出大手笔。比如,在城市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沿线两侧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对路口绿地、公园景观节点实施绿化改造提升。但部分市民公德意识不强,盗掘、破坏绿地和花艺景观的现象时有发生。

  【委员献策】

  民建福州市委会提交《关于在我市实行城市绿地市民认建认养建议》,建议出台《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方案》,实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建一定规模的绿地可享受“冠名权”,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城市绿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具体操作方面,民建福州市委会提出,绿地认建认养可以采取签订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市民或社会团体认建认养绿地的范围为市区的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和广场绿地,重点是精品绿地、街道绿地和社区公共绿地。申请人可同时认建、认养多块绿地、多棵树木,也可多人联合认建一块绿地或认养一棵树木。认建认养不改变绿地的产权关系、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绿地内增设构筑物。

  此外,认养人要负责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看到毁绿行为要及时报告。认建人可以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认建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包括单株行道树),也可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园林部门组织代为建设和管养。所有认建、认养的绿地或树木都可以竖立标识牌,标注认建、认养人的概况。建议如认建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认建绿地建设费用超过总造价50%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的“冠名权”,“冠名期”一般不超过5年。

  加快发展农村农业电子商务

  【关注理由】

  近年来,我市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开展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提升水产、畜牧、果蔬、食用菌、茶叶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加快农业特别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近两年我市电子商务得到大力发展,但受自然和社会等因素制约,农村农业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相对滞后,许多优质农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

  【委员献策】

  林东委员在提交的《关于推进我市农业电子商务化的建议》中,建议我市建设信息化农业仓库,建立严格的检测机制,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农产品电子商务要求对网上交易的农产品实行品质分级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以及产品编码化。我市需要尽快制定与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立相关检测机制,以填补电子商务的漏洞,让新鲜的农产品通过网络购买及时送到客户手中。

  林东还建议我市完善农村信息化建设,尤其要提高农村互联网的覆盖率和普及率;建设权威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供求信息发布、产品超市、网上虚拟商店出租、商务洽谈等功能,提升我市农产品网上交易能力;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宣传,加强农业电子商务人才建设,可从农业人口后代着手培养,也可引进人才作为建设信息平台的带头人;加强榕台在农业电子商务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

  徐燕和委员在《关于加快扶持我市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议》中,也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对优秀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特色村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可用于网络租赁、网店集成平台建设、软件硬件采购、宣传推广、物流运输等方面。通过加大扶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引擎”。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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