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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别立法权
2011-03-10 17:21:39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福建日报3月10日讯(记者 郑昭 周琳)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庄先提交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根据先行先试的要求,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适用,其内容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做一些特别规定。

  议案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既不是一般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也不是一般的新城区,而是两岸合作的特殊区域,需要在人员往来、贸易、投资、金融、土地、旅游、就业、生活等各个领域打破常规进行综合实验。目前,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平潭在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和障碍,两岸人民期盼的对台先行先试的许多举措和两岸交流合作的许多探索实验难以顺利推进。

  议案认为,在平潭开放开发中,立法空间决定了改革空间。只有从两岸关系发展大局出发,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要,允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特殊法制,才能尽快推动平潭对台先行先试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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