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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天津滨海新区手记之三:大胆尝试 勇于改革
2010-07-30 08:43:40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新体制——精简高效,权责分明。滨海从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分类行政审批体系入手,破解了加快发展的体制困局

  过去,滨海新区下辖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以及若干个功能区,内部存在着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体制摩擦,制约着滨海新区的发展。

  力求突破的新区,一直在等待时机到来。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发挥各方优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同年10月31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出台。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开始实施、推行。

  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滨海新区行政区。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

  仅仅15天时间内,新区相继召开了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产生了第一届领导机构。

  一系列改革措施旋即登场——

  建立统一大部制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

  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3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也大大减少,改革后的区委、区政府一共27个部门,规模为全国最小。

  建立一级政府分类服务管理体系,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另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9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

  在滨海新区区长宗国英眼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盖房子”,而建立一个精简、高效、集中的审批体制,是给这幢房子进行“内装修”,其目的,是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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