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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三年内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000套
2010-07-29 17:59:35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廉租房 按户建立档案

  供应对象: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2012年拟扩大到4倍以内)、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辖区内常住3年以上的家庭户。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数量:2011年1783套,2012年200套。

  筹集和建设: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管理: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强化复核工作。对现已承租政府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使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现住公房租金的减、免由现产权单位承担。

  经适房 5年内不得交易

  供应对象: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本辖区内常住3年以上的家庭,其中非本辖区户籍来泉务工5年以上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

  数量:2010~2012年,分别是900、500、400套。

  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管理: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根据原价并结合多方因素回购。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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