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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府补贴激励新政 新农保多缴多获补贴
2010-07-29 18:02:37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农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各级财政应给予相应补贴。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分担比例据实补助。

  通知指出,上述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仍按闽政〔2009〕26号文件规定,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40%、20%的比例对试点县(市、区)分档据实予以补助,其余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试点县(市、区)可再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多缴多得的参保补贴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促进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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