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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陈江会在南京举行两岸签署三项协议
2009-05-04 09:32:4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双方一致认为,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陈云林和江丙坤责成两会会务人员依据上述共识整理协议文本,尽快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并公布双方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的共识。

  陈云林指出,前述4项议题的解决,将进一步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建立两岸金融监管与货币管理合作机制,初步实现两岸双向投资,推进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维护两岸交往秩序和两岸同胞权益,进而为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双方还就两会下半年协商议题规划、两会会务联系与交流等事宜交换了意见。双方原则同意于下半年适当时候在台湾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在去年台北会谈中讨论过的相关议题中选择第四次会谈的议题。陈云林建议优先商谈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问题,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问题,两岸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市场监督合作问题,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本次会谈结束后择时沟通,确定相关议题安排。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会交流,组织海协会理事与海基会董、监事交流互访。

  陈云林强调,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两岸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当此困难时刻,更需要双方凝聚心力、和衷共济、加强合作、共御危机。大陆方面已经表示,将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台资企业到大陆开拓市场,增加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协商建立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双方密切合作,携手并进,就一定能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轨道上,克服困难,共创互利双赢的经济荣景。

  本报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王连伟报道:今天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3项协议。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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