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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交会”布撤展须知
2009-04-22 15:26: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布撤展须知 

  1、所有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2、展馆开放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00分(特殊情况除外),请搭建工作人员及参展商按时进离场。如需加班,必须在16时00分前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费从20时00分开始收取,每小时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超过24时00分收取加班费每小时每平方米2元。

  3、特殊装修单位进馆施工前需支付10元/平方米/展期的特装卫生管理押金。展览会结束后由场馆现场经理验收场地并确认场地无损伤、破坏,以及所有物品均安全撤离后,押金将全额退还。

  4、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必须按规定入口进馆,禁止汽车开进展厅装卸物品,大件物品装运由指定运输单位统一安排运输进馆。进货卷帘门宽6米×高5米、宽6米×高3米,具体位置请关注组委发放到各个参展单位的展馆示意图。

  5、展馆负荷

  A厅荷载3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得超过9米; B-F厅荷载2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得超过5米。

  凡有超规展品入馆须事先报告展馆,经协商核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馆。严禁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严禁超载超重超宽物品和手推车,违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6、参展商的展位布置,应在实地了解展位后预先制作,再进馆安装。严禁将展馆当作工场进行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现场进行原木施工及喷涂等,须按规定交纳施工管理费后在展馆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严禁利用展馆的天花板上作吊挂施工;严禁在门、窗、栓、地面、墙面、柱子、展板、展具、电器及桌椅等设施上订钉、刻划或凿洞,如有违反或造成损坏,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严禁在展场内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粘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咨询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上张贴,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严禁私自接驳电源,违者当场取消用电资格。注意防火,严禁在展厅内吸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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