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将从根本上改变病无所医局面
2009-08-18 14:20:42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宋 嵩制图

  2009年4月6日,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日子。

  经过5个多月广泛征求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终于在公众的企盼中揭开神秘的面纱。3年来,新医改方案从无到有,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凝聚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期望。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方案理念更加创新,目标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新医改方案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指明了方向。

  理念创新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新医改方案的最大亮点。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说,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是医改的一个鲜明特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既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国际潮流。

  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黄建始教授也认同这种看法,从全世界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维护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放在首要位置,因为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是强化政府责任,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改善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意味着覆盖全民和公平享有。这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作出如是评价。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认为,新医改方案坚持了政府主导的正确方向,国家承担起全民基本医疗的责任,体现出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这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制度的重大突破。

  重大突破

  “全民医保”将从根本上改变“病无所医”局面

  新医改方案指出:在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重过高,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因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主任蔡江南教授认为,新医改方案提出的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将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病无所医”的局面,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难题。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认为,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制度的底线,是新医改的重大突破。现阶段,我国正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重要目标

  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医改的重要目标。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马进教授认为,所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居住地、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通过国家确定若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或低收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来实现。

  根据新方案,从2009年开始,我国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中国人民大学王虎峰教授认为,公共卫生是一种公共产品,没有办法完全靠市场机制来获得,这就要求政府提供支持。当然,有一部分可以由政府机构来提供,有一部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无论何种方式,均应由政府来埋单。
  
  北大医院院长刘玉村认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早期控制和治疗,这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公共卫生策略。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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