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也有级别
和已经当上大学老师的姐姐大苗一样,苗浴光从小就是一个好学的孩子,一直努力向上。19岁那年她考上大学,在不经意间结束了自己没有医保的历史。
2006年初,小苗一边找工作一边报考公务员,因为分心而没考上。次年,她全力以赴,终于在上千人的竞争中胜出,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大连海关的大门。
“如果她的第二只脚也能踏进去,也不得这场病,我苗家就是生活最好最幸福的家庭。”老苗说。
仅从医保这个角度而言,成为公务员和成为大学生都是公费医疗,但后者属于事业单位。社保资深学者、武汉大学教授王保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务员看病由财政兜底,即上不封顶,花多少都可以按级别报销绝大部分。而事业单位虽然名义上也是没有封顶线,但因资金来自上面拨的人头费,往往不够,如果单位"创收"不足,医疗费报销就大打折扣。”
由此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对外经贸大学生熊云治病只能报销50万当中的30万,而一位权威经济学家却花费了中央政府千余万元。
“同时,公费医疗的费用长期以来没有公开,民众并不晓得,公务员们究竟看病花了多少钱。”王保真说。
对公费医疗的开销数字,《中国新闻周刊》曾经在卫生系统和劳动保障系统多方求证,均被婉拒。只有一位中央部委的相关负责人说了一个大概的数字:在我这里,每天一台宝马车。
换言之,仅仅这一个部委,一年就要花上亿元的医疗费用。
目前唯一在公开场合对这一数字有所披露的,是卫生部前副部长殷大奎。2006年9月,殷大奎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健康产业论坛上“放炮”称,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当时,全国卫生总费用约为7000亿元/年,占GDP的5.6%。其中,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17%,约1190亿元,这里面的80%——也就是952亿元,用在了850万党政干部身上,其他13亿人分享其余的20%——区区的238亿。
“福利是刚性的,很难削减。”王保真说。
三大医保体系的建立
上世纪60年代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改革开放而解体。从现代医保制度角度回顾,1998年前,中国人口被分割为两部分:拥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他们享有公费医疗的权利;其他的,就是自费医疗人群。
曾经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的熊先军回忆,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三大医保体系的第一个建立的起源,在于配合国企改制。
以1998年国务院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国企职工正式从公费医疗人群剥离出来,进入新成立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文件中这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与职工两者相加之后的缴费,大约只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8%,是公务员这个比例(40%)的五分之一。
“作为城镇职工,一年所缴纳的医保费用总额平均约为1100~1200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对记者说。与公务员的华屋相比,城镇职工医保只能称得上是草屋。
后来推出的另两大医保体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则是质量更差的草屋了。前者每年的保费约为250~300元,后者约为100元左右。
具体到报销比例,公务员由于财政兜底,平均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90%左右;在城镇职工医保体系那里,这一比例是70%~80%,在城镇居民医保体系(俗称一老一小,指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那里是50%左右,到了新农合那则只有30%左右。
三大医保都是有封顶限制的,例如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针对老人和儿童做了不同的限制,前者为7万,后者为13万。
此前,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对这一等级制度提出批评:政府应该保证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不应厚此薄彼。
他以上海的医保制度改革举例,公务员们在本世纪初即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福利刚性,公务员再另有医疗补贴,“起码逻辑上理顺了”。
但他同时也承认,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多年来中央部委一直以各种借口不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成为改革的阻力之一。
“目前还有至少2.5亿人没有参加各种形式的医保,所以政府的重点在于雪中送炭。”王保真说。
熊先军坐在办公室里算了一笔账: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政府除了在缴费部分免除税收,并无其他扶持;但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方面,财政缴费占到了七到八成。“比如新农合,100元中,政府出了80元;北京的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出了1400元当中的1100元”。
“财富的流向,应该说还是正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熊先军表示。
在草屋搭建之后,由于多种医保制度并存,其中的缝隙与重叠变得不可避免。尽管政府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农民工两边都不参保或者两边都参保(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的事例在各地都曾出现。
“我们也正在研究相应的办法,但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熊先军说,“新农合启动的时候标准只有50元,现在是100元左右,说明草屋正在加固。”(杨中旭)
(本刊记者陈俊丹对此文亦有贡献)
失衡的财富地图:国民并未同步享受经济成长果实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工资收入是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一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下降,说明众多国民尚未同步享受到经济成长的成果
2003年,从西部一所重点大学毕业工作才一年的胡兰,在西安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她的第一个月工资是2314.2元,感觉钱还很经花。“一有空就和朋友在家弄火锅、看碟,生活算是小资了。”胡兰说。
睡在她上铺的“姐妹”,大学一毕业就去了北京。2003年,在家人的资助下,买了一套位于北三环附近的房子。虽是小户型,却也还住得乐和。那时,“房奴”一词还未诞生,如果愿意在北京的通州买房,价格也不过两三千元一平方米。
2007年,胡兰也来到了北京工作。但此时,买房似乎成了大学时夜谈会里的童话。虽然胡兰的家人同意资助她10万元,自己这些年也攒下了20万元,可是随便看中一套房,要是买下来都会变成个“百万负翁”。
国家财富的剧增
而在这5年间,中国的国家财政,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从负债累累的赤字财政,变为真正富足的“财神爷”。
在去年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预期,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超过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7%。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突破20%。
事实上,中国的国家财政进入了一个连续的高增长期,增幅连续保持在20%以上,约为GDP增幅的2倍。
这样的境况让人很难想象,5年前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时,财政部还对央行欠债1582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之前,中国的财政收支除了1985年出现过盈余外,其余年份都是赤字。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所以,此后中央财政的所有赤字都通过发行国债方式来弥补。但对历史形成的透支和借款却未提出,也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1995年以前的财政赤字,除了一部分依靠发行国债外,其余的都是通过向央行借款解决,结果截止1994年年底,财政累计的借款高达1582亿元。
双方的这起纠纷最终在2003年10月23日,被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5次会议上讨论。虽然在这次讨论中,未能形成彻底解决这笔财政欠债的办法。但这个罕见的、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的债务纠纷说明了一个历史事实:那时的财政部不像外人想象的那样有钱。
中国的财政收入状况,要从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个方面来看。1994年以前,中国的财政状况在王绍光、胡鞍钢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中被描述为“弱中央,强地方”的格局。
此后,历经数次税制改革、财政收支体制的调整,中央财政收入迅速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不断下降。
对出口退税机制的反复改革,可以作为一种参照:2004年,一改过去退税由国家全额负担的状况,将超基数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负担。
但事实上,地方财政收入同样在高速增长。
2007年财政收入情况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上海等传统大城市都有不错的表现。
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称,2007年,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达1492.6亿元,较上年增长33.6%。至今,北京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已经连续13年保持在20%以上,去年北京平均一个月的财政收入就超过1995年全年的财政收入。
2007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总量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创下十年来的次高值。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土地——源于杭州上海等地的土地储备制度,使各地地方政府学会了将土地作为巨大的财富源泉,“土地财政”一词不胫而走。
当然,税收总量的迅猛增长,是拉动财政收入增长的主力。自1998年以来,中国的税收保持着近乎两倍于经济增幅的高速增长,1998年至2006年的年均税收增长率为经济增长率的1.7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预测:“综合考虑2008年减税和宏观经济形势,2008年财政收入增速仍有望保持20%以上”。
国富民也富?
去年7月2日,中国劳动学会的论坛上,公布了一个“好消息”: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平均年增长12%,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
这个“好消息”招致一片热议。
7月2日到7月9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29个省区的1064人进行网络问卷调查,调查表明,高达85.4%的人感觉自己低于12%这个年平均工资上涨幅度,有明显的经济压力。
2005年,为了给孩子一个宽敞明亮的家,兰州大学的副教授杨芳和爱人商量后,终于下决心购置一套商品住宅。房子从购置到装修完成,花费42万元左右,其中购房款为33万元,简单装修用去约5万元,再加上购置家具以及必备的一些电器设施,又花了4万余元。
这次的购房行动,夫妻俩不仅把多年的积蓄全部投入,另外还向亲戚朋友借了近8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这对夫妻的工资年收入在7万元左右,面对房子和孩子的花销,已经觉得力不从心。
民众的这种感觉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物价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以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近5年这个指数年均增长约3.1%,2008年1月同比上涨7.1%,创下了近11年来的新高。
物价不仅考验着很多人的钱包,甚至影响到年轻人的爱情指数。在北京,一对相爱多年但积蓄不多的外省年轻人,今年不得不第二次推迟婚期。结婚意味着戒指、摆酒席、婚纱照。两人又都来自农村,传统的家人对结婚的一些“必经程序”不容马虎。如今,当地光是“礼钱”的标准,就已经从2002年时的1000元涨到了1万元。当地人说,不是现在的姑娘挑剔了,而是1000块钱现在就够买双好鞋。
另一方面,挤占居民财富的是大幅增长的税收。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在该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称,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在2006年基础上增加了29.9%。
国民的收入并没有与国民创造的财富保持相应地增长,并不是一种感觉,有数据作为证明。
工资收入,是衡量国民财富状况的一个重要参数,200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称,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已经从9年前的53%下降到2006年的41.4%,远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另外一份报告也支持了类似的结论。该所副所长刘尚希的研究结果显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1983年,中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收入占GDP比重一度从42.1%上升到56.5%,但此后却持续下降。直到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较最高比例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
因为工资收入同时也是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一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下降,说明众多国民尚未同步享受到经济成长的成果。
除了国家财富与个人财富之间存在差距,中国不同阶层的群体对财富的感觉也差别很大,包括垄断企业的职工与一般企业职工;一般企业中的劳工与资方;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农村常住人口与外出务工人员,城市中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员,普通职员与领导干部等等。
按照学者的分类,当今中国社会被分为9大阶层,财富的分配在这些阶层中,呈现出一种复杂的不均衡。
根据世界银行的另外一项计算,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47,在世界范围内贫富分化已经相当严重。
实际上,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采取措施减轻民众的经济压力——特别着力于与民生相关的改革。
比如,个税起征点从1981年以来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1月1日起的1600元,再调整到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在农村,沿袭两千年的农业税被废除,农民负担减轻;2006年,公务员加薪等等,但效果仍需观察。(房煜余佼佼)
劳动合同法遭遇尴尬:资方不买账 学者要求修改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面对财富分配中资本与劳动的所得严重失衡的局面,《劳动合同法》事实上表明政府准备在法律的构建上,直面当前劳资分配的不合理状况,但是结果却出现了资方不买账,一些学者要求修改的尴尬局面
还没开始实施,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就已满天飞。
所以两会前夕张茵(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修改议案、马介璋(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的“缓行两三年”建议,都不让人惊奇。
还在2008年年初的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听取意见后就建议“将对《劳动合同法》讨论的建议收集整理,在全国两会召开时由全国人大代表再提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一话题再次升温。“假如修改的声音大到足够的程度,那么全国人大将修改《劳动合同法》纳入议事日程中也不是没有可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如此对本刊记者说。
另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专家则告诉记者,还在两会之前,就已经有人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满传递到高层。其中的要求和张茵的一样,“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
据《南方周末》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则称,在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三个部门已经成立有关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联合调研组,赴东北、西北和华东调研,准备采取措施制定一些细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这是一部已经正式实施的法律在中国所遭遇到的强烈反弹的余波。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这种反弹的热烈程度,前所未有——在2005年12月24日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之后一个月,社会反馈意见即达19万条之多,远远超过一度让人惊叹的《物权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获1万多条反馈意见)。
不过,对于修改一说,记者所采访到的几位劳动法专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马上就修改的可能性不大。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领域一位权威教授更是直斥媒体在其间的推波助澜,他对一位政协委员的修改意见喝问:“他以为法律是他家的呀,说改就改?”
事实上,有关劳资双方矛盾的冲突由来已久,《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过是提供了一次释放机会。
国家意志力的介入
专家认为修改可能性并不大的原因在于,在制定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吸纳民意。从2004年重新启动,到2007年6月的正式通过,《劳动合同法》反反复复碰撞了两三年。
最初的碰撞在于立法依据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后者将劳资双方作为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前者则明确强调立法必须向劳动者倾斜。最终,《劳动法》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
对《劳动合同法》的定位表明:中国政府准备在法律的构建上直面当前劳资分配的不合理状况。用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的话说,《劳动合同法》“将成为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强资本弱劳力的标志性拐点,通过国家意志力的形式,缔造一种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今天的中国,一方面,正在经历持续的高速增长。GDP由8万亿增长到了18万亿。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2006年的GDP总量就已经逼近德国,中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强国。
而另一方面,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也在“一路走红”,由0.389到0.445再到0.463。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由15.8%下滑到10.9%,再到10.2%;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总数则由1.9万件升至18.2万件再到42万件,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劳动报酬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2007年企业白皮书》指出,1990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53.4%降到了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从21.9%增加到29.6%。
有调查显示,过去10年广东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只增涨了60多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
至于劳动者的权益,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有些企业与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签订合同,而不与工人签合同。
就是在北京,《中国青年报》报道称,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正是面对这种强烈的反差,林嘉说:只有政府通过法律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弥补鸿沟,单纯指望市场调节是不现实的。
国防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卢周来也持相同的观点——就是在劳工力量相当强大的美国,也仍然需要劳动合同法来保障劳工的权利。“在近70年的时间里,美国建立起了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规范性结构,以便在公司与雇佣合同中势单力薄的工人之间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总共通过了涉及劳动合同的约20部联邦法律,包括对以往法律的修订”,而“这些法律无一例外地是对雇主的约束”,其中,尤其是“对雇主中止合同的权利加以更多限制”。
不过,这种立法在发展仍然是主旋律、劳资矛盾却日益尖锐的中国,注定将是一个伤筋动骨的过程。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亚洲国家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信春鹰举例说,韩国和新加坡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之后就由立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标准定得很高。尽管一时企业会觉得受不了,但正因为有这样一个跳跃,才促使社会往前走一大步。
而对中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施中所出现的强烈的反弹,中国政法大学的那位劳动法专家愤愤地说:中国的资本家一直被宠着,现在劳动合同法稍微想回归到一点正常的轨道,他们就忍不住了。
不买《劳动合同法》的账
去年,以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为标志,连续发生类似事件: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在元旦前拿到了新合同……
国外资金的撤离也被描述得有板有眼: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的日本的奥林巴斯,决定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转投越南;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
2007年12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对三类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了通报: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紧接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中国企业家》杂志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面对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会“搞垮”中国经济——“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失业率将逾8%恐怕是最起码的”。有人则认为,通过不和劳工签合同的方式,免交劳工应该享有的各种保险,这样的企业利润实际上是建立于工人起码的保障上的,血汗工厂的时代早就该过去。
中国政法大学那位劳动法专家说,实际上在一般国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是远远超过中国的。“越南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印度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要按照投资所在国的工资水平支付,美国人要到印度投资,要付印度工人相当于美国国内的工资。印度的公司集体裁员,二百名以上的企业集体裁员必须要联邦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这位专家说,企业能否发展,关键不在于是否签合同。如果一部《劳动合同法》就能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企业,那只说明这个企业早就该倒了。
不过,来自资方的一些意见很大程度上还是被《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所吸取——三位劳动法专家均向记者表示,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在历经四次审议、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之后,本身即是平衡的结果。
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
在《劳动合同法》具体的法律条款中,最受争议的一条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它在媒体的报道中被说成是为将来的“最牛钉子工”的出现打下了伏笔。
不过,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几次表示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为了对企业的用工有所限制,不能够让他们总是通过压榨工人青春的方式盈利。这并不妨碍企业的自主权,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正常地途径解雇员工。
而中国政法大学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法教授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即使按照现在的标准,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约束程度仍要远远低于国外。他举例说,在一些国家,只要用工超过三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事实上,在劳动者内部、资方内部,也分成不同的利益群体,虽然在各自的整体利益上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世诚将资方看作是两种。在2008年1月27日召开的劳动合同法权威论坛上张世诚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有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对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不大。相反,对合法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有好处。
而对于劳方,作为“挺资派”的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提出:劳动者是分层的。在他看来,作为第一层的总经理、董事长、职业经理人等是最强势的劳动者;第二层的具有投票能力的一些白领、专业技术管理人,实际上与资方有相当的谈判能力真正弱势的是作为第三层的制造业的工人和第四层的失业、半失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
董保华说,一二两个层次都没什么大问题,重点保护显然是在三四两个层次。
《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把职业稳定作为劳动者最根本的目标,实际上真正有利的是一二两个层次。“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标可能正在杀伤企业正常的活力,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底层并没有从中受益。可能正在形成一种"双输"格局。”他说。
这一点,在记者采访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田坤律师时得到他的材料支持。田坤告诉记者,很多民工子弟学校、一些民间NGO,都处于刚刚发展萌芽阶段,一旦面临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无法承担该为员工上缴的各项保险。
对此,林嘉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问题也许并不在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劳动者就业应该由《就业促进法》解决,签了合同后需上缴的保险太高,可以呼吁降低企业税率。
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的争论超过了《劳动合同法》本身所能承载的范围。
有意思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博士在记者采访时向记者提起“不落空”的一群。他说,无论怎样制定法律,总会有一些特殊群体,有好处时总有他,有承担时他总不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更直白地撰文说:“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何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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