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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2008-03-15 19:55:3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代表委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姑息。”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温总理坚定的语气,赢得了代表委员们的阵阵掌声!

  这掌声,是对党和国家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的高度赞扬;这掌声,是对党和国家严肃惩治腐败分子的热切期盼;这掌声,是对党和国家反腐败决心的大力支持。

  代表委员们认为,坚决惩治腐败,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坚决反对腐败,严肃惩处腐败分子,人民群众才会更加拥护和信任我们党和政府,党和政府才能赢得民心。

  重拳查办案件,坚定信心振奋民心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

  “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3月10日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及的一组数字!

  “这组数字反映出,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非常大,很有成绩,应该予以充分肯定。”身着戎装的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军区副政委买买提·艾山,面对记者语气坚定地说,“我对反腐败斗争的前景充满了信心!”

  “近年来在惩治腐败方面取得的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到,不管官有多大,职务有多高,只要违法犯罪,就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华说。

  的确,近年来的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查处了一批在国内外和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了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

  尤其是把查处“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查办那些直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所取得的实际成效。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标志。陈良宇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受到严肃查处,既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又极大地振奋了民心,增强了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说。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买买提·艾山委员说,“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们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干部队伍会更加纯洁。”

  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说,“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

  “要尽快查办当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如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企业重组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决不手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冯永生说。

  “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做到惩治腐败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当前,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刘雅琴还特别强调,“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

  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代表委员们纷纷献计献策:

  “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威慑作用当然很大,但我认为更要重视预防、治本,要以制度建设尤其是各种监督机制的设立来防范、减少犯罪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肥矿集团董事长孔青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表示,近年来,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是贪腐案件的“高发区”。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也不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了“曲线贿赂”、“非物质利益贿赂”等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这些领域腐败行为的特点,通过查办案件来改善民生。

  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非常严重。很多代表委员对商业贿赂行为也是深恶痛绝。他们认为,要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全国政协委员、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直言,“对于那些为了揽工程包项目而向政府官员行贿的企业,必须将他们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加大惩处力度,让他们付出巨大代价。”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省纪委书记宋育英认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对列入规划尚未出台的长效机制制度,要加快进度,抓紧研究制定。”

  惩治也是为了挽救干部

  查办案件的一个目的是为了查清错误事实和责任,按照党纪国法给予犯错者应有的惩处。但更重要的,是为了挽救失足的灵魂,并以此为鉴,警示他人,防止后来者重蹈覆辙。

  “惩治也是为了挽救党员干部。”罗清泉代表说,“及时惩治,有利于避免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马虎成委员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用很形象的语言说,当第一次打开了贪欲之门,第一次伸出了不该伸的手,第一次吃了不该吃的饭,接下来就有投其所好者蜂拥而至,致使其越陷越深,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让干部防范第一次,卡住这个口,非常重要。”马虎成委员说,对于犯错误的干部,我们决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惩处让他们悬崖勒马,这实际上也是为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

  查办一个案件,只是挽救了一个或者几个人。而如果能让更多的干部从腐败分子的蜕变过程中汲取教训,查办案件发挥的作用就更大了。

  “查办一个案件,清除一个腐败分子,威慑作用很大,可以教育很多干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志说:“许多案件情况复杂,办理一个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利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起到"教育一大片、震慑一大批"的作用。”

  “实践证明,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孙继业委员说。

  刘雅琴委员认为,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可以使领导干部从中受益,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滑进腐败的泥坑。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代表委员们认为,要按照这一思路,从查办案件入手,加强对发案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而用制度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干部走上腐败的道路。”孙继业委员说,“这实际上是对更多干部的保护。”

  刘雅琴委员认为,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做好“后一半”工作,将查办案件与推动廉政教育、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督机制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作用,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张胜军戴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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