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撤展须知
2008-04-18 16:29: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所有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2、展馆开放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00分(特殊情况除外),请搭建工作人员及参展商按时进离场。如需加班,必须在16时00分前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费从20时00分开始收取,每小时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超过24时00分收取加班费每小时每平方米2元。

  3、特殊装修单位进馆施工前需支付10元/平方米/展期的特装卫生管理押金。展览会结束后由场馆现场经理验收场地并确认场地无损伤、破坏,以及所有物品均安全撤离后,押金将全额退还。

  4、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必须按规定入口进馆,禁止汽车开进展厅装卸物品,大件物品装运由指定运输单位统一安排运输进馆。进货卷帘门宽6米×高5米、宽6米×高3米,具体位置请关注组委发放到各个参展单位的展馆示意图。

  5、展馆负荷

  A厅荷载3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得超过9米; B-F厅荷载2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得超过5米。

  凡有超规展品入馆须事先报告展馆,经协商核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馆。严禁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严禁超载超重超宽物品和手推车,违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6、参展商的展位布置,应在实地了解展位后预先制作,再进馆安装。严禁将展馆当作工场进行施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现场进行原木施工及喷涂等,须按规定交纳施工管理费后在展馆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严禁利用展馆的天花板上作吊挂施工;严禁在门、窗、栓、地面、墙面、柱子、展板、展具、电器及桌椅等设施上订钉、刻划或凿洞,如有违反或造成损坏,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严禁在展场内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粘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咨询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上张贴,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严禁私自接驳电源,违者当场取消用电资格。注意防火,严禁在展厅内吸烟。

  7、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馆指定位置。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展台严禁带入场馆内,或均以模型代替。

  8、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9、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10、展场内所有的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吊顶间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卷帘门下方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展场应留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不得小于3米,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注意防火,严禁在展厅内吸烟。禁止在展厅内使用明火。

  11、参展商需要租用展具、电器等展览相关设施或安装水电和空压机的可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现场服务中心设在A厅与C厅过道上。

  12、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布展单位自行清理,并不得投放在本中心垃圾收集点,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随地吐痰罚款50元。展馆内设有专门的快餐供应点,不允许外带食品和饮料入场,赞助商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内派发食品及饮料。

  13、参展商必须严格按照主办单位规定时间撤展,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14、主办单位与展馆在各厅设有现场咨询服务处,参展商可随时向服务处咨询。

  15、为防止东西遗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并随时检查身边随带的证件。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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