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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非禁止领域全部开放
2014-08-24 08:10:28  作者:陈坚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24日讯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将着力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

  《意见》中新提出了几点内容,进一步打开了福州对民营资本的大门。其中,第1条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第3条提出“放开民营资本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以外的产业”。《意见》重点从完善产业链、鼓励上规模、支持开拓市场和民营总部经济发展等三个方面,具体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此外,《意见》第11条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福州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提出政策支持。一是享受人才扶持政策。民营企业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享受相应配套奖金和安家补贴、子女就学、个税返还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每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二是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智力资源,可申请我市相关引智计划,经认定后享受研发补助等优惠政策。三是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培养周期三年内除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再按每培养一个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600元、2200元补助。四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知名高校联合,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创办民营企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福州晚报记者 陈坚)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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