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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68家液氨使用企业管理人员 接受安全培训
2013-09-25 22:29:55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期,国内发生了两起因为液氨泄漏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对全市液氨使用企业液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加强我市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23日,市安办组织全市168家液氨使用企业管理人员、主管行业分管人员和各县(市、区)安办经办人员进行液氨安全使用培训。

  目前我市的液氨使用企业有168家,主要分布在食品生产加工、水产冷冻冷藏、冶金有色、发电等行业领域。市安办近期一份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我市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有一定好转,但是仍存在管理不够到位、制度不够落实、检查不够认真等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报警措施不到位、氨罐区安全防护不到位、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液氨周转存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确定的液氨临界量(10吨),但没有按照重大危险源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市安办要求,液氨使用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涉氨部位和岗位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液氨最大可能周转存量达到10吨以上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液氨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依法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及时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与深化,特别要加大力度督促企业强化液氨安全管理,严防氨气泄漏事故发生。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在进行液氨使用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相关的培训工作正在开展。23日,为期一天的液氨使用管理人员专题教育培训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举行,全市168家液氨使用企业管理人员、主管行业分管人员和各县(市、区)安办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由省化工研究所的专家针对氨的特性及注意事项进行授课,结合近期外地两起事故及我市企业液氨使用的现状,就如何做好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生产事故进行讲解。记者获悉,我市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市安办还将继续强化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市液氨使用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涉氨制冷企业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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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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