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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问责实行累进逐级追究
2013-02-18 22:49:00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我市将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工作敷衍塞责

  将被问责

  《实施细则》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现“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不认真落实,影响政令畅通;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情节较轻;吃、拿、卡、要,侵害企业、群众利益;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未入驻,应上网审批项目不进行网上审批、有意逃避监督;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纪律松懈,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机关管理规定”等情形,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情节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

  单位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年度绩效评估被评为差等次的;一年内因上级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而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应当给予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而不实行的;对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故意拖延、推诿,不认真办理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

  一年内受到效能告诫1次

  不能作为后备干部

  《实施细则》规定,效能问责方式包括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处理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应当从重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细则》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岗位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诫勉教育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通报批评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得享受当年度的年终奖金;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享受当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和绩效奖金,当年度不能提拔使用,不能作为后备干部,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应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机关主要负责人被效能告诫1次的,该机关当年度不能评选各类先进单位。

  实行累进逐级追究制

  《实施细则》还规定,效能问责实行累进逐级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的,等同于被通报批评1次;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等同于受到效能告诫1次。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效能告诫2次及以上的,当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调整其工作岗位;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2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一年内机关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上一级机关效能告诫每2人(次)的,给予部门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每3人(次)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效能告诫1次;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每4人(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1次。

  一年内机关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的,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每人次扣0.05分;一年内机关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的,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每人次扣0.1分;副处级干部被效能告诫的,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每人次扣0.2分;单位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的,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每人次扣0.3分。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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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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