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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2013-11-19 22:55:51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有一名读者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询问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鼓励扶持措施、政策,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人员表示,《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目前,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鼓励和扶持措施、优惠政策主要有几条。

  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启动资金扶持外,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部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给予补贴;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的,每接纳1名残疾人就业,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给予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鼓励和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积极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1万元;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自主创业并安置2名以上(包含2名)残疾人就业的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2万元。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选择适应市场需要、适合残疾人自身特点的经营项目,并积极承担组织服务工作。近三年来,我市免费为近万名残疾人开展电脑操作、家用电器维修、手机维修、盲人按摩、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较强适用性的培训,提高了广大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能力,为广大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苏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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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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